您当前的位置:怀仁在线首页 >> 分类信息首页 >> 电脑问题首页>> 电脑问题>> 有什么好的卡拉OK软件吗?
电脑问题 >> 应用软件
我还没有城市通帐号 点击注册
 
有什么好的卡拉OK软件吗?
提问者:yutong888 回答:1 浏览次数:1390(2010-7-8 18:54:56)
有什么好的卡拉OK软件吗?
  
共有 1 条答案
yutong888
发表时间 (2010-7-8 18:54:56)
卡拉OK就上“麦客疯” 免费下载地址:http://www.51mike.com/fddown.do?minor=370&sid=153696 一、麦客疯软件介绍:   “个人欢唱”——足不出户就可以尽情 K 歌、练歌,一展歌喉   “录音上传”——打造自己的音乐专辑,分享给所有网友   “唱歌评分”——独一无二的语音评分系统,给传统的卡拉OK 带来竞技,使每个网友在麦客网的音乐社区内都有自己的地位   “在线包房”——网上 KTV ,与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互动演唱,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卡拉 0K 聚会的乐趣。   二、麦客疯功能介绍:      免费卡拉OK 唱到爽   提供免费欢唱服务,用户可免费欢唱,也可花钱享受 VIP 服务,丰简自主,一切由您选择。   拥有您的个人音乐博客——麦客   利用web 2.0概念 ,通过录音上传、作品欣赏、视频DIY上传、网络日志、照片上传、添加好友等功能。记录用户生活点滴,   增加用户之间互动,形成“麦客”社区。   真正的家庭 KTV   可将电脑与家里的电视、音响相连,打造属于自己的家庭网络 KTV 。歌库如 KTV 一样丰富, 点歌更比 KTV 方便快捷,   价格却是天壤之别,您只需花几块钱甚至不花钱。家人团聚、朋友 聚首时就可一起尽情欢唱了!   歌库丰富,更新快速   10000 多首 MTV ,任你点播,想唱就唱。更新及时,涵盖最新最热最流行歌曲。   以歌会友      实现模拟KTV,功能强大,使用亲切,为目前功能最全的网络KTV。用户以歌会友,在房中不仅可以和熟识的朋友聚会、娱乐,   还可以结交五湖四海的 K 友。   打造自己个性化专辑   用户可以用软件录制和保存自己的演唱,制作专辑;还可以使用客户端中自带的 MP3 或 MV 的编辑功能,加入自己的视频、照片、   文字等,制作成为个性化的 MTV 。用户可以选择将自己制作 的 MTV 上传到唱翻天网站,与广大网友分享或参加评比。   点歌系统先进便捷   可通过歌星、歌曲名、语种、首句歌词、拼音首字母等查找方式点播卡拉 OK 歌曲,简单易懂,方便快捷。为目前最先进的点歌系统。   人性化的播放系统   有欣赏模式、新歌练唱模式等,功能键丰富,包括原伴唱切换、切歌、循环、复读、重唱等, 音量调节方便,对已点歌曲的   管理功能强大,包括保存、优先、上下移、删除、清空等。   玩转飙歌与 PK   拥有独一无二的评分系统,引入 PK 和飙歌游戏。 评分系统会根据用户每一次演唱的音色、旋律、节奏等评分。打分准确,有等级区   别的趣味动画评语、演唱提高建议等,实时评判, 同步追踪评分。所有评分将积累到用户的总积分中,作为用户等级的评判标准。   TV模式   最新研发TV模式,键盘操作快捷方便,引进KTV点播模式,让你足不出户真实体验家庭KTV娱乐。   网络唱歌,一夜成名   麦客网将定期举办各种网络歌唱比赛,一夜成名的梦想并不遥远。   麦客疯他可以帮你把你唱的歌录下来,然后给你一个专业的评分,你可以把你的歌上传到网上去,让许多人都能听到你的歌声 。   “个人欢唱” ——超级在线卡拉OK,足不出户就可以尽情K歌、练歌,一展歌喉   “视频翻唱” ——麦克风打造自己的MTV音乐专辑,分享给所有网友   “竞技评分” ——独一无二的语音评分系统,给传统的卡拉OK带来竞技,使每个网友在麦客网的音乐社区内都有自己的地位   “在线包房” ——网上KTV,与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互动演唱,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卡拉0K聚会的乐趣   家庭KTV 超级在线卡拉OK软件 免费OK 唱到爽 免费欢唱服务,用户可免费欢唱,丰简自主,一切由您选择。 本文来源于 闲来吾室|最实用的分享网文 原文链接:http://www.djboke.cn/w/Html/?654.html
我来回答:
 您没有登录,目前无法回复信息[我要登录](*回复200字以内)
验证码:   看不清楚?请点击刷新(看不清?点击图片刷新)
相关问题更多>>>
电话:18603498614 邮箱:544033264@qq.com
地址:怀贤街 (泰安门) 邮编:038300
Copyright © 2004-2012 怀仁在线文化传媒 版权所有  技术支持:城市中国
粤ICP备10207783号-1  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90779号 电信业务审批[2009]字第548号函